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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“罪不及子女”争议:情理与法理的碰撞与平衡

  核心提示: 文心 近年来,“一人犯罪,影响子女考公、参军政审”的制度引发广泛争议。支持者认为这是维护社会安全、保障特定职业纯洁性的必要举措,反对者则将其类比古代连坐制度,直指其违背现代法治精神,让无辜子女承受不...

文心

近年来,“一人犯罪,影响子女考公、参军政审”的制度引发广泛争议。支持者认为这是维护社会安全、保障特定职业纯洁性的必要举措,反对者则将其类比古代连坐制度,直指其违背现代法治精神,让无辜子女承受不应有的人生枷锁。这场争论的本质,是现代社会在情理与法理间寻找平衡点时的艰难探索。

从法理角度看,“罪责自负”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,任何公民都不应为他人过错承担法律责任。将父母的犯罪记录与子女的职业选择直接挂钩,确实存在法理层面的争议。例如,一位因过失犯罪的父亲,其子女在成长中并未受到任何不良影响,却因政审被公务员岗位拒之门外,这看似与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理念相悖。但同时也要看到,公务员、军人、警察等职业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、执行公权力的特殊使命,这些岗位对从业者的政治素养、道德品质要求极高。当直系亲属存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,特别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、贪污腐败等领域时,相关部门通过政审机制进行风险评估,本质上是为了降低潜在风险,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。

从社会现实角度分析,这种制度存在一定的合理性。犯罪行为往往与家庭环境、教育背景存在关联,虽然并非所有罪犯子女都会重蹈覆辙,但不可否认,部分恶劣犯罪行为折射出家庭价值观的扭曲,这可能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。以贪污受贿犯罪为例,若允许其子女进入公职系统,不仅可能引发公众对权力公正性的质疑,也可能为腐败行为滋生新的温床。此外,法律的威慑力不仅在于惩罚犯罪者,更在于预防犯罪。将犯罪后果延伸至子女的发展空间,客观上促使人们在冲动行事前,更多考虑行为对家庭的影响,一定程度上能遏制犯罪冲动。

然而,争议的核心在于现行制度缺乏精准性与灵活性。目前的政审机制大多采用“一刀切”的方式,不论犯罪性质、情节轻重,只要直系亲属存在犯罪记录,子女就可能面临职业发展受限。这种简单化处理,既可能误伤无辜,也难以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。比如,一位父亲在子女幼年时因一时冲动犯下轻微罪行,且此后改过自新,子女在良好环境中成长为品学兼优的人才,却因政审被排除在理想职业之外,这显然有失公平。

解决这一争议,关键在于完善相关制度,实现法理与人情的平衡。一方面,应细化政审标准,根据犯罪类型、严重程度、犯罪时间间隔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考量。对于过失犯罪、轻微犯罪且已过较长时间的情况,适当放宽限制;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、暴力犯罪等,则保持严格审查。另一方面,建立申诉与复核机制,为被误判的子女提供救济途径,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,确保政审结果经得起检验。

“一人犯罪,影响子女”的制度,既非古代连坐制度的简单延续,也非完全符合现代法治理想状态的完美设计。它是社会在安全需求与个体权利保障之间的一种妥协。唯有不断完善制度,让规则更具温度与理性,才能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,最大程度减少对无辜者的伤害,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编辑 张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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