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科汝
在算法构筑的流量迷宫里,一种以“扇耳光”为核心玩法的所谓“游戏”正悄然蔓延。镜头前,参与者在金钱或赌注的刺激下,将巴掌狠狠扇向对方脸颊,清脆的响声与围观者的哄笑交织,成为平台推荐页上醒目的“爆点”。当这种充满暴力与羞辱的场景被包装成“解压”“竞技”的娱乐产品,我们不得不警惕:当生命尊严可以被明码标价,当暴力可以被娱乐化消解,我们正在滑向一个怎样的精神深渊?
“打脸游戏”的兴起,绝非孤立的网络乱象,而是资本逐利与人性异化的共谋。从网民直指的“有钱人或资本后台玩的游戏”不难看出,这类活动从诞生之初就带着强烈的阶层烙印——它以金钱为入场券,将普通人的身体与尊严变成可供观赏、消费的“道具”。参与者或许抱着“赚快钱”的侥幸,却在一次次被扇耳光的过程中,逐渐丧失对自我价值的认知;而围观者在点击“点赞”“转发”的瞬间,也在无形中成为暴力的“帮凶”。更讽刺的是,平台为了争夺流量,往往会给这类内容贴上“真实”“刺激”的标签,用算法将其精准推送给猎奇心理旺盛的用户,形成“暴力-流量-收益”的恶性循环。这种将痛苦异化为娱乐、将羞辱包装成竞技的操作,本质上是对生命最赤裸的漠视。
有人将“打脸游戏”与传统的斗牛、斗狗、斗鸡相提并论,认为不过是“换了种形式的竞技”。但这种类比本身就是对生命尊严的双重误解。无论是斗牛的血腥、斗狗的残酷,还是斗鸡的激烈,本质上都是将动物视为工具,剥夺其生存权利的暴力行为,早已被现代文明所摒弃。而“打脸游戏”更甚——它的施暴对象从动物转向人类自身,将同类的痛苦当作娱乐素材,突破了“人不伤害人”的基本伦理底线。当一个人可以为了金钱,坦然接受他人的掌掴;当一群人可以为了猎奇,围观同类的羞辱,这背后暴露的不仅是个体道德的滑坡,更是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失守。传统斗兽游戏尚且有“动物保护”的声浪抵制,而“打脸游戏”却借着“人类自愿参与”的幌子,堂而皇之地在网络平台传播,这种“自愿”的背后,是资本操控下的生存压力,是流量诱惑下的价值迷失,何来真正的“自愿”可言?
更令人忧心的是,“打脸游戏”的大肆传播,正在潜移默化地侵蚀社会的价值共识。在短视频平台的用户群体中,不乏未成年人的身影。当他们频繁接触到“扇耳光能赚钱”“暴力能博眼球”的内容,很容易形成“尊严不值钱”“暴力是捷径”的错误认知。这种认知一旦固化,将对其价值观的塑造产生难以逆转的负面影响——他们可能会将现实生活中的矛盾也诉诸暴力,将同学间的摩擦、家庭中的分歧,都模仿成“打脸游戏”中的对抗。此外,这类内容还在消解法律的边界感: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明确规定,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将面临拘留或罚款;若造成轻伤以上,更需承担刑事责任。但“打脸游戏”却将违法行为包装成“娱乐活动”,模糊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,让部分人产生“只要双方同意,暴力就合法”的错觉,这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挑战。
面对“打脸游戏”这类暴力娱乐的泛滥,我们不能仅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,更需要形成“平台监管-法律规制-社会共治”的三重防线。平台作为内容传播的“第一道关口”,必须摒弃“流量至上”的思维,建立更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——对于涉及暴力、羞辱、漠视生命尊严的内容,不仅要及时下架,更要对账号进行限流、封号处理,从源头切断传播链条;监管部门则需加大执法力度,对组织“打脸游戏”的资本方、运营者依法追责,明确“娱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,流量不能凌驾于生命尊严之上”的原则,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;而作为普通网民,我们更要保持清醒的判断,拒绝围观、传播这类暴力内容,用“不点赞、不转发、不评论”的态度,让暴力娱乐失去生存的土壤。
娱乐的边界,应当是生命的尊严;流量的尽头,不该是人性的沉沦。“打脸游戏”的走红,像一面镜子,照出了资本逐利的贪婪,也照出了部分人精神世界的荒芜。当我们在为“扇耳光”的视频发笑时,不妨想一想:如果被扇耳光的是我们自己,是我们的家人,我们还能笑得出来吗?生命从不是可供娱乐的道具,尊严更不是可以买卖的商品。唯有守住对生命的敬畏,守住对尊严的坚守,我们才能避免滑向“娱乐至死”的深渊,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文明、理性、温暖的精神家园。
(编辑 黄传侦)

